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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聽讀」到「說寫」


語言的學習包括「聽」「說」「讀」「寫」四個面向,彼此各自是四個不同的技能,卻又相互關連,互相影響,缺乏其中一項能力,我們就不能稱為全語文的學習,也就是說不能叫做英文好。有些學生聽力好,可是說、讀、寫的能力卻普通;有些聽、讀能力好,可是說、寫能力卻乏善可陳。可見這四種能力都需分別練習,但都共建基於「正確的發音」、「基本的文法」、「大量的字彙」三個基本條件上。

在我們小時候牙牙學語時,是從「聽」開始,然後才「說」,進了學校才學「讀」和「寫」,這是母語的學習程序。從呱呱墜地開始,我們就天天聽周遭的人說話,語法和句子結構很自然的進入大腦的語言區,成為日後語言編碼的公式。當語言區發展成熟,我們能聽懂他人語言的意義,就會將已學得的詞彙進行解碼及重新編碼,以回答對方的問題或表達自己的感覺與需求。但是英語不是我們的母語,甚至連第二語言都不是,而是一種外國語言 (Foreign Language)。在日常生活中除非我們刻意去聽、刻意去學,去看英語發音的電影、卡通,看英語播報的新聞,否則我們接觸英語的機會少之又少,就算雙語幼稚園或是國小的英語課,孩子能學習到的英文也不算多,會幾個單字、幾句簡單的句子,離「會說英語」這檔子事還是十分遙遠的。

因為英語在台灣是外國語言 (Foreign Language) 不是第二語言 (Second Language),所以在學習的順序上是先「聽」、「讀」而後「說」、「寫」。我們學 26 個字母、學發音、拼字,跟著唸出聲,學簡單的二句式問答句型,讀句子、短文、做問答練習,這些活動都只是一種「Input」和「Output」的訓練,一種淺碟型的英文能力。一定要等到累積足夠的單字量(約三、四千單字),加上持續的「聽」、「讀」並練習「說」,我們才能稱之為「會說一些英語」。所謂的「說」是在與人應對時,能將所學到的英文語詞,按照英文的語法和句子結構,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與意思,達到溝通的目的,一種自由意志的表達。

到「寫」的能力,語文的層次就更高了,它牽涉到字彙量、文法及文章的舖陳,所以在初學的第一年是不可能要求學生自己寫的,甚至連看圖作文都要到第二年以後,但是在學習英文的初階,我們就必須開始讓學生練習照樣造句、造句、英翻中、中翻英的練習。在文法的各種時態都了解時,可以開始做看圖作文的練習,而後是引導式的作文,由短而長、循序漸進。當學生有任何文法上的錯誤,或是用詞不當的情況,必須讓學生知道錯誤在哪裡,並且改進。尤其重要的是,常常練習寫,就能熟能生巧。

從以上的論述來看,英語的學習是「聽」、「讀」、「說」、「寫」。拜科技進步之賜,學生的「聽」、「說」能力這十年來有明顯的進步,隨著台灣英語教育的普及,我們希望學生英語的能力能在「聽」、「讀」、「說」、「寫」這四個方面都有更深切的進步,而不是只應付考試而已。


上一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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